您好,我现在在一家工厂上班,做了快一个月了,期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想走了,是否可以直接提出离职并拿到工资呢?老板说需要等下一个人来接替我才能走,否则会扣工资,这样做是否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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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用人方这样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建议您搜集相关证据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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