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那人在马路的右边边上飞速行驶,我出门口上道时没看见有车,就向右看了一眼,这时我车头进马路有80厘米,当回过头来看见有摩托车驶来,我赶紧刹住车,摩托车撞在我车头上,人受伤没有保护现场给伤者送医院。交警定我主要责任,说无牌无证的摩托车在马路右边边上属正常行驶,我四轮电动也无牌无证,可在19年电动四轮交警不给上牌,交警定我是主要责任。但我在交通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没有划分分界限的路段机动车在路中间行驶,马路3点5宽,他要在中间行驶就不会发生事故。请问律师交警定我是主责公平不公平?
2021-01-29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