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离今有一年半没有给抚养费了,包括女儿的人寿保险也没有给(协商双方各支付一半),女方找男方要过,男方以各种理由不愿意给。因此想问,1.是否可以上诉要求男方必须每月按时给抚养费,并且把之前缺失的一年半费用都讨回来;2.可否改变增加抚养费金额,将生活费和教育医疗费分开算?分开支付的建议比例又是多少?谢谢!
2026-02-11 22:15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我为您提供以下解答。 关于您提到的上诉请求,如果对方一直不履行抚养义务,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提起上诉前,最好先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对方的具体情况,尝试达成调解或协议。 有关抚养费的变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抚养费的数额应综合考虑孩子的实际需求、当地生活水平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对于生活费和教育医疗费的分摊,可以参考当地的物价水平、孩子的生活习惯以及双方的实际经济能力等。 如果您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15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时,您也可以在上诉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 最后,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问题,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