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离婚三年了。男方是宁波人。我是贵州人。离婚时公证处法院都去了判男方给小孩每月二千元生活费。钱是打给我由我给小孩用。可男方一年多没给我一分钱。无法协商。我没工作。想去宁波法院又远又不方便。怎么办
2024-08-27 07:00您好,关于您的情况,建议您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可以尝试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寻求帮助,他们可能能够提供一些解决问题的途径。 联系当地的律师。您可以联系当地的律师,了解是否有专业的法律服务可以帮助解决这个问题。 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虽然已经过去了三年,但仍然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交流的方式与对方进行沟通,表达您的需求和期望,并寻求达成共识的可能性。 考虑法律程序。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在宁波,您可以选择去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用。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