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个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我和孩子他妈已离婚,孩子5岁了(还有个小的,女,半岁在我家带),一直在她家带,但她有精神分裂症,已入院,她家里不肯放,说我没给过抚养费,我确实没拿过很多钱,但儿子从出生开始的奶粉一直是我供应的,另外零零散散的给过一些现金,每次几百。我们在民政局办的协议离婚,协议上写明2个孩子归我抚养的。请问律师,我能要回儿子回我家带吗?
2024-12-01 15:00您提出的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涉及到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同意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抚养关系。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证明自己是孩子的主要抚养人,并且支付了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这表明您已经履行了作为父亲的职责和义务。然而,考虑到对方的精神健康状况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困难,您可以考虑是否需要寻求专业的心理咨询或法律帮助来解决这一问题。 建议您首先尝试与对方沟通,表达自己的立场和需求,同时也要理解对方的情况和困难。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可以考虑聘请一名经验丰富的家庭法律师进行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能的选择。重要的是要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的决定对您和您的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最终,无论结果如何,都希望您能够为孩子的未来做出最好的安排,同时也保护好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