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哥嫂婚后多年不孕没有孩子,我弟第二胎生了双胞胎儿子然后一个给了哥嫂抚养。前年哥哥因病去世时孩子虚岁四岁,亲戚朋友可忴孤儿寡母慷慨捐助加上哥哥一些资产凑齐四五十万元,本来这是母子的生活费,但是去年嫂子用这钱买了一套二手房,今年年初因孩子起了争执,弟弟因气嫂子说了一句孩子是给哥哥的不是给嫂子的要要回孩子,嫂子就直接留下孩子走了。我想问一下嫂子这样做对吗?因为弟弟本来自己就要养两个孩子再加上这个就是三个,抚养不起,可以向嫂子讨要孩子的抚养费吗?
2025-08-06 09:43您的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婚姻关系、继承权和子女抚养权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导致一方无法承担该义务,例如经济困难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另一方可能有权要求其支付部分或全部费用。 关于您提到的孩子被遗弃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遗弃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可能导致法律责任。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建议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如向法院提起诉讼,争取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并请求对方赔偿损失。 另外,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更详细的专业意见,请提供更多的信息,以便我能够更好地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