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房子。有3年了,房产证还没给
2021-01-31 14:31到开发商住所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益。 一、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4)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