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后,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和精神损害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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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为结婚而赠与对方财物的行为是一种特殊的赠与,即目的赠与。因为目的赠与同附义务的赠与的区别在于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请求结果的实现,即给对方不得因给付而要求对方必须与其结婚。赠与人在目的不能实现时,可请求受赠方返还其给付的财物,但对于权利人返还财物的请求权的性质,笔者同意后者,并认为此请求权是一种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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