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依法举报村书记村长,以国家新农村建设项目为重点,然后建立合作社非常吸收公众资金,然后到派出所去立案,然后派出所民警办案态度很差,威胁恐吓我,然后我把手机拿出来摄影,他们直接把我赶出去,没收我的手机,把视频删除,然后不与立案调查,推说这是政府的问题,我又到征服去问,政府说这是村上的问题,他们不管,我能不能起诉派出所侵犯我个人公民权利,不履值,把经济刑事犯罪案件作为民事案件处理,不履行职责,不作为,谢谢正义的律师为我解答,
2025-12-28 08:55尊敬的当事人。 您在举报村书记和村长后遭遇了派出所民警的不当对待,并且您的手机被没收。这些行为都严重侵犯了您的个人权利和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因此,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派出所的行为违法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第十三条“任何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派出所的行为也构成了对您的不法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对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公安机关加以看管。”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委托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进行代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以加强诉讼中的证据支持。 最后,希望您能够得到公正的审理和合理的赔偿,早日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