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男方买得房和车,他开了一个饭店,但是我们两个一起在店里挣钱还房贷和车贷,男方在扯证前把房子卖了,卖了20几万,扯证以后,他给了8万给我,现在离婚,他要求我把8万还给他,我不同意,因为我们同居的时候在他店里他也没有付我工资,相当于这些钱是我们两个共同挣的。
2025-12-30 18:37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没有书面协议约定财产归属,则应当平均分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有证据证明你们之间存在特殊关系(如婚姻关系),否则该房产应视为你与他的共有财产。 其次,关于饭店经营收入的分配,需要具体分析你们两人的出资比例和实际贡献程度。如果饭店的实际运营中你们各自承担的比例相差较大,那么可能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最后,关于8万元的问题,如果你们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并且没有其他争议,那么这个8万元可以作为你们共同生活期间的支出进行合理分配。如果没有达成一致,那么这8万元可能会成为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的一部分。 总之,建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这个问题,或者请专业的家庭律师介入帮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