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房子,交了首付款,售楼处说没有完工,不能交钥匙,等交钥匙才能办理贷款,签了一份认购合同(签合同的时间是2018年7月份)合e同里写了2018年12月30日交房,但是现在2019年6月末了,还没有交钥匙办贷款,后来才发现开发商没有预售证,我可以要求开发商给我全额退首付款,还有利息吗?我可以要求不超过首付款一倍的赔偿吗?退款、利息还有赔偿我应该怎么办理?直接跟开发商要求还是什么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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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方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因为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您可以要求对方全额退还费用,同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一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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