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大人您好,我与老公离婚时候,没有做财产分割,婚后财产有一套贷款购房,房产证女方名字,结婚2年之间房贷都由女方按月还房贷,至今已经离婚6个月,现在男方欠银行钱,这房子法院会判我再给男方钱吗?
2025-01-27 02:33尊敬的用户,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或者以共同财产支付首付款,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在离婚时,该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即使贷款是另一方单独承担的,该房屋仍然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您提到男方目前有债务需要偿还,但具体涉及到的债务类型(如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以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等信息,需要通过进一步了解和核实相关证据来确定。 对于您的情况,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讨论,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需要关注对方的财务状况,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