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某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村委会将16亩土地承包给甲,承包期限10年。该村的S村民小组认为该地块为本组所有,于同年6月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争议土地的确权申请。同年12月,县政府确认争议土地属于S村民小组所有。甲不服该确认,欲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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