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动产在什么时候变卖不违法?

2019-08-06 09:36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三十四条 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同意变卖的,可以变卖。   金银及其制品、当地市场有公开交易价格的动产、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季节性商品、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的物品,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变卖。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019-08-06 09:36:22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5899今日律师解答 43270

相关推荐
刑事拘留一周案子已了还要取保候审吗 1回答
律师好,我是美团众包骑手,在去取单的途中,顺向行驶在超越右侧的电动车时,右车突然向左偏移,导致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我腿部轻伤,对方颧骨骨折,交警判定我的全责,在赔付对方时,我要赔付哪些合理的内容? 1回答
一个人名下有40套房产抵押权是违法吗? 1回答
共享巴士没赶上不予退票,合法吗 1回答
就是想问一下到法院去离婚不用诉讼可不可以办理结婚 1回答
九六年以前的刑事案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现在凶手抓到后该怎么判案例 1回答
法律咨询电话12348 1回答
把人撞死了。对方不处理,保险公司不出面协商,我可以找保监会投诉吗 1回答
明光离婚人姚光辉妻子王红离婚日期 1回答
原告不知道被告确切地址,可以为立案起诉状填写虚假被告地址吗 1回答
在大街上脱衣服违法吗 1回答
有一件事情问一下大家,我上个月在武汉一个门诊部上班的工资老板说好是这个月1号给的,到现在也没给,微信不回,电话也不接,我现在又不在武汉了,请问能有什么办法吗 1回答
我是在其它地方买地皮盖的房,由于拆迁,房子扒了,拆迁合同也有,村里也给我分了一大一小两套房,可就在快拿住房钥匙的时候,村里却突然通知我们每户要交5万元的公共设施费,否则就不给我们房的钥匙,这合理吗?拆迁合同上并没有注明这一点呀 1回答
我有16年的尾款对方一直拖着不给,总说他帐对不上该怎么办 1回答
女方户口没迁到男方可以办离婚吗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