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老公最近和我提出离婚。虽然家人都不同意,但他非离不可。现在我们住的房子是2004年买的,当时贷款20万,我们08年结婚,结婚后继续还贷款,贷款每次都是老公经手!09年10月女儿出生,这之前,婆婆公公都和我们住一起,12年9月份我们分开住,因为我们上班,没时间带孩子,老人把孩子接过去!我老公本来每个月给我1000,从这以后再也没有给过我钱!我们就基本上各花各的!当然女儿这里,我老公基本上不花钱的……他只管他自己!房贷还是他交的!我想问,我能分割房子吗!近十年的婚姻!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和我公公的!他基本不顾家,不管孩子!
2025-06-23 10:04尊敬的客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房产证上确实有你的名字,并且你与丈夫共同生活了近十年,那么你可以要求将该房产视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从而参与分割。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考虑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经济状况、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等。因此,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考虑到家庭关系较为复杂,最好能通过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和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