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已离婚10年,女儿归我扶养,离婚协议上面显示对方需承担女儿一半的生活扶养费及学费,但对方不但从来没看过女也没付过一分钱。对方已再婚生有一个儿子,2016年还是征收户,请问,我有权要回女儿的生活扶养费及女儿该有的财产吗?
回答数:671
这个是有权利的。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6610 人今日律师解答 50379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