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母53岁,正常骑自行车下班在T型路口遇见面包车右拐弯撞到我岳母,交警认定责任书对方全责,现在对方当事人不愿意赔偿,住院费用都有我们垫付,右脑轻伤退部轻伤。面部肿了。车是车主拿修理厂去修的,让修车厂员工开上路了发生交通事故。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去法院起诉车主和修车厂当事人一起起诉吗?
2019-06-26 22:14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一)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