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跟前夫于2016年6月28日在昆明五华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当时判决孩子有我抚养,抚养费对方不负责,完全由我承担。在离婚当时,名下一套按揭房是前夫的名字,一套全款房是我的名字,在判决当天是我一人前往,因当时对方伪造欠款等借据,情绪较为低落,只想尽早判决离婚。未 向当时调解法官辩证借据真假,调解法官也一直在规劝放弃房产升值部分,抚养费及我名下财产,以求马上离婚。我为了摆脱痛苦的婚姻,决然签署了离婚判决书,但目前,因为公司效益个人岗位的调整,以及孩子上学个人住房等问题,收入已经不能满足一切支出,像这种情况,我是否能要求孩子生父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及对按揭房收益分成。谢谢。
2024-10-26 10:17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前夫于2016年6月28日在昆明五华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并且在判决当天签署了离婚协议。在离婚协议中,您明确表示抚养权归您所有,而抚养费用由您承担。 关于您现在面临的问题,即收入不足以支持家庭开销和偿还贷款利息,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寻求经济援助。可以向当地的社会福利机构或政府相关部门申请经济援助,帮助您解决生活困难。 协商增加抚养费。与孩子的父亲进行沟通,尝试达成新的抚养费协议。如果双方同意,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适当增加抚养费。 出售房屋或其他资产。如果您有能力处理债务并改善财务状况,也可以考虑将房子或其他有价值的资产用于还债。 寻找其他工作机会。确保您的收入能够覆盖基本的生活需求,同时为未来做好准备。 请注意,具体操作时需要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希望您能找到满意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