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咨,我媳妇在和我结婚之前和别人有一个小孩子,她们没有结婚证也没有办过婚礼,但是男方当时给了彩礼五万二,之后又拿走了一万,孩子現在四岁了,我们结婚一年半了,孩子刚生下来没几天男就带着别的女人走了,男方家里也说过不要孩子,从孩子生下来到现在男方和她们家里一直都没管过孩子一次,孩子一直是我媳妇和她家里带的,我们结婚后孩子跟着我们生活,現在那边男方打官司想要要孩子还有五万二的彩礼钱,直到开庭之前我们都不知道这事,开庭的时候才通知我们去开庭的,开庭的时候法院也没和我们了解过情况就问我老婆現在是不是结婚了是不是有个孩子和我们有没有结婚证,别的话多一句都不让我们说,現在法院向我们要结婚证说我媳妇現在
2025-08-03 14:28尊敬的当事人。 根据法律规定,您妻子在与他人婚姻期间生育的孩子应当视为非婚生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因此,您的妻子对于这个孩子的抚养责任是不可推卸的。 关于彩礼的问题,按照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正式的结婚登记手续,则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然而,在具体情况下,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是否已形成共同生活的事实、是否有共同财产等。 至于法院要求您提供结婚证明的问题,这主要是为了确认您们之间的关系是否真实合法,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积极准备相关材料,以证明您们之间的确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并且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最后,请记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我会尽力为您提供帮助。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