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2003年8月离婚,当时法院判决我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至18周岁,现在我已经按法院判决履行抚养义务至2018年,我小孩2000年7月生,2018年刚好18岁。现我前妻又把我起诉到法院,要求我支付2019年抚养费,理由是:孩子2018年满18岁时还没有高中毕业,2019年高中毕业才能算具有独立生活能力。请问律师,这合理吗?
回答数:510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如果孩子还在读书的,还没有独立自立更生的能力的,还需要继续支付其抚养费,直至其能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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