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南江村村民,2001年850人集体农转非,南江村委会还请来公证处公证,现在同一个镇里其他农转非人员都有失地险,我们村以公证为理由,剥夺了这850人在原经济组织的所有权益。当时签订的合同前后矛盾说你不领安置费将不再享有南江村任何待遇,后面又说领了安置费将不再享有南江村任何待遇,领不领也不是南江村村民,好多成了空挂户,请问律师,我们信访能赢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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