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老宅卖给了自己的兄弟,签了协议是只同意其修建房屋,不准卖地。如今,老宅被政府征收,高出当初的卖家很多倍,想问问是否可以找兄弟在要点钱?
2025-03-30 04:30您好!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与您的兄弟之间签订的协议是关于老宅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因此,在老宅被政府征收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获得相应的补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并有权依法处分该权利。但是,如果土地使用权人在出让土地时已经明确表示不转让土地使用权,那么他不得擅自将土地使用权转给他人。 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利获得超出原协议金额的补偿,则应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法院提出申请,以确定补偿标准和方式。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等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情况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