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不给,经劳动仲裁调解,要求10月31日前支付,公司不履行,于11月4日申请强制执行,后发现公司在11月16日提交了简易注销手续,请问钱还能要回来吗
回答数:778
公司在注销之前如存在尚未履行的债务,注销后股东需对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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