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这样,我跟丈夫结婚11年,分开7年,分居已超过3年以上,毫无半点感情可言了,我想离婚,但丈夫死活不肯。 我的协议是:希望小孩给我或给他都可以,但必须由我抚养到18岁,因为小孩从一出生就由我妈妈在带,他离不开我妈妈。 他给不给抚养费都可,但就是必须离婚。 你看,我该如何是好?才可离婚?
2024-11-20 18:28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您的丈夫已经分居超过了三年,并且双方都没有任何的感情基础。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通过法院请求离婚。 关于抚养权的问题,法律规定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则应随母亲生活;满两周岁的则根据孩子的意愿以及父母的经济状况等综合因素来确定。如果您认为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请尽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至于抚养费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无固定收入,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其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具体数额应当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 最后,建议您与对方进行沟通,尝试寻找一种和平分手的方式,比如达成一个公平合理的抚养费用支付方案或者共同照顾孩子的生活方式。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