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在检查站工作在一月份请了一天事假,到发工资的时候我看到只扣了我73元也不清楚怎么回事(我们是24小时工作制,上一修三)到六月23日我所在的派遣公司让我去派遣公司补班,说我们是最低工资没法扣钱只扣了4小时加班费,不补班就按旷工处理,可我当时请假和检查站站长,局里都写好了请假条及局里盖章。请问派遣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我们的管理权就竟是派遣公司还是检查站
2019-06-25 20:56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该问题属于劳动人事纠纷问题,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先行与对方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处理或者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