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我爸爸在隔壁村开荒山种地一直种到四年前改种梅子树二十五棵去年我本人又加种五十棵沉香树。当时是集体土地一直都是荒山也一直都没有分落到个人。1978年分田地到户时当时村委书记话有政策集体土地荒了二十年没种个人可以开荒做七十年。已经超过二十年丢荒。但我现在个人说是他们生产队的他自己要回来并且没有经过协商就把树木全部斩了。我要求赔偿和土地使用权,通过法律会支持我方吗?谢谢。
2024-10-19 20:46您父亲在承包期内自行开垦并种植树木的行为,并未违反当时的政策规定,因此您的主张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承包的土地。如果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转为非农用地或进行其他非农业生产活动,则承包权将被收回,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也将受到相应的限制。 然而,如果您的主张能够证明承包人在开垦和种植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例如未经许可私自砍伐树木等行为,那么可能会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判决结果。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通过提供证据来证明承包人在承包期间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并以此作为请求赔偿的基础。 此外,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处理此案。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策略。希望上述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