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11年结的婚婚后2013年买的房子卖房的时候他父母我父母和我们两个人都出钱买了这个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我俩的名字,2017年9月19日我们离婚了为了给我办出国10月19日我们又复婚了,离婚的时候离婚协议上写的房子归女方所有,然后2018年的1月5号我们又离婚了离婚协议写的房子是女方的婚前财产仍然归女方所有。现在他的父母知道我们离婚了但是他不知道现在他们儿子把房子给我了,如果有一天他父母知道这件事情之后来要这个房子打官司能不能要回去
2025-04-30 11:24尊敬的用户, 在处理类似争议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双方之间的财产约定以及可能存在的法律障碍等。 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前任配偶之间存在复杂的婚姻状况,并且涉及到多次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可能认为您的行为不符合正常的婚姻伦理或道德规范,因此有可能对您的主张产生抵触情绪。此外,由于您曾经多次申请离婚并导致房产转移,这可能会使您的权利受到质疑。 关于是否能够收回房屋的问题,关键在于是否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支持您的主张。在中国大陆地区,对于此类纠纷的解决通常依赖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来说,如果离婚协议中明确了房产归属,并且这一规定得到了合法的认可,则房产应归属于协议中的指定方。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确保该条款得到有效的执行,尤其是当一方声称自己拥有所有权时,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 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以便获得更为准确和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律师可以审查相关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证据材料,以确定您目前所处的状态,并为后续的诉讼做好准备。同时,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纷争。 最后,请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他人权益。希望上述信息能帮助到您,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