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的特征
2019-08-24 20:07鉴定意见的特点: 鉴定人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感知案件情况的人,鉴定意见不同于证人证言,也不同于被告人口供和被害人陈述。 鉴定人是鉴定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是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专业技术对案件中某个问题发表的意见。 鉴定制度古已有之。鉴定人我国古代称为仵作、验尸官。 古代科学技术不发达,仵作也有一套自己的鉴定方法。宋代《洗冤集录》记载,将可疑的两把斧头放在阳光下曝晒,落了一群苍蝇的那一把就是杀人凶器,没有落苍蝇的斧头可以排除。 现代科学技术越来越发达,用作鉴定的手段越来越多。诉讼中常见的鉴定有: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会计鉴定,刑事技术和其他种种技术鉴定。 1.法医鉴定指运用法医专门知识,对尸体与活体及其分泌物、排泄物等有关问题所作的鉴别与判断。其中包括基因(DNA)鉴定、死因鉴定、伤害鉴定、血型鉴定等。 2.司法精神病鉴定确定被被告人、被害人、证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及其程度,从而确定鉴定对象的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 3.痕迹鉴定对与案件有关的指纹、脚印、交通工具印痕、犯罪工具破坏痕迹、弹头及枪支膛线等,与嫌疑人和嫌疑物的相应部位进行对比,作出是否同一的鉴定结论,以确定犯罪人和作案工具等。 4.笔迹鉴定即运用笔迹检验的专门知识,将证据材料的有关笔迹与嫌疑人的笔迹进行对照,作出笔迹是否涂改、伪造或是否同一的结论,以确定作案人及其作案手段。 5.司法会计鉴定。 即对与案件收支是否平衡以及资金的流转等,以帮助司法人员查明是否有经济犯罪情况等。 6.毒物和司法化学鉴定。 即通过对可疑物质、药品、毒物进行分析化验,认定被检验物的成分、含量、作用等。 7.一般技术鉴定。 对案件中涉及到工业、农业、交通运输、航空、建筑等各种专门技术问题进行鉴定,以确定事故以及其他特定事件发生的性质、原因与后果等,为确定责任事故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知提供依据。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施工事故责任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