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个姑父做生意让我爸把我爸的房产证抵押在信用社借款30万,当时只有我爸签字,我妈因为在外地没有签字,(房产证上名字是我爸,这房子是婚后共同财产)然后信用社就借款给我姑父了。现在我姑父生意失败,合同一年期限也到了,信用社让换钱,这打官司,当时的借款合同有效吗?能拿回房本吗?
2024-07-18 07:12你好!关于你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借款人必须提供房屋作为担保物,并且在贷款到期后无法归还时可以依法拍卖该房屋以偿还债务,那么你可以要求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该房屋。 然而,在你的情况中,由于你妈不在场并签署借款合同,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有效性。因此,建议你与银行沟通协商,看能否修改合同条款,使其更加有利于保护你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和指导,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