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个人欠债无力偿还,导致婚姻存续期间房产被冻结,因两人分居,负债为丈夫一方个人行为,法院判决时判定妻子不用履行还债义务,拍卖了丈夫居住的小面积房,拍卖后一半为妻子所有,但拍卖欠款丈夫那一部分不足以抵消债务,法院要对妻子及儿子孙子共同居住的大面积房进行拍卖,法院此做法是否合理。当时如拍卖妻子居住的大面积房,其中丈夫所有的一半拍卖钱款便足以抵消债务,现在因利息增长,拍卖完大面积房产也不足以抵消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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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所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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