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告方,我在19年前向原告购买了一批货物。但当时我收货后因生意亏损没有能力付款,于是便离开了当地。如今原告方起诉了,要求我偿还货款。那么我将要支付利息吗?(原合同上并没有标注偿还时间和利息以及违约金)
回答数:713
您好,如果合同没有标注,不需要支付利息。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7434 人今日律师解答 48626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