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男方,因感情不合,和妻子于2014年离婚,离婚时签了离婚协议,其中一个孩子的所有费用(如医疗,书学,生活等一切费用)均由女方负责,旦至今没有实行,户口还在我这里,她现已嫁到云南,请问我应怎么做才能要回这几年她应付的费用。请为我解答,谢谢!

2021-01-11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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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须依据具体情节确定,父母有扶养子女的义务,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上诉

2021-01-11 1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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