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吗
2021-01-08 20:41具体而言,新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具体案情而定。对于具体案件,要综合考量疫情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案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与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分别按以下3种情况来处理。 1、对于疫情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例如广东的一家公司向湖北的一家厂商订购了一批工业机械产品,原本合同约定湖北的厂商应在2020年春节后开始生产,3月10日交货。但由于疫情的影响,湖北的厂商完全停工,无法生产,不能交货。这种情况下疫情防控措施就属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完全不能履行,湖北厂商不需要再交货,也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对于疫情仅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争取协调当事人重新协商,继续履行合同;如一方请求变更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价款数额等事项,法院可以适视情况支持。 例如商场的租赁商铺问题,由于疫情期间人流量少,没什么生意,商户没有收入,可能无法支付原本约定的租金。但是此商铺仍是由商户租用,从法律上来讲,商铺租赁合同仍然在履行中,疫情并没有导致商铺租赁合同不能履行,就不属于“不可抗力”,商户不能要求完全免责。 但是疫情确实导致商户收入大幅降低,导致其按约交付租金确有困难,这种情况下法院将协调双方在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条件下,对履约事项作一些变更。如延后付款时间,降低受影响期间的租金等。当事人存在因疫情得到政府部门补贴资助、税费减免等因素也将考虑在内。一方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合同内容的申请,具体结果将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3、对于因疫情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例如有两方约定共同出资出力,于2020年5月期间在某公园内开办书展。一方已向另一方支付了一些款项,双方准备了一些书籍、人员、展台等。但是出现疫情之后,公园关闭,书会自然无法举办。在这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合同解除后,双方可以就成本支出进行核算和分摊。 在适用不可抗力规则方面,还需要做到以下四项具体要求: 一是坚持鼓励交易原则。 二是强调当事人约定优先。 三是严格法律适用条件。 四是明确举证责任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