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小区业委会成立选举时,所投选票基本都是某一个人作假代为填写的。这种业委会的成立是否合法?这种情况下产生的业委会与物业所签订的服务协议是否合法?(当初的选票是否应都在物业课存档?且选举人设定为7人,没有给业主其他选择的空间,是否合法?)
2025-04-12 13:02在讨论您提到的问题之前,我需要澄清一点,即“业委会”通常是指由全体业主共同组成的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维护住宅区的公共设施和秩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存在您所描述的情况,那么选举业委会的过程可能存在一些不合规之处。 首先,关于业委会成立是否合法,这取决于您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在中国大陆地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应当由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加,并经参与表决的人数过半数同意通过,才能成立。如果您的情况不符合这个条件,则可能无法按照正常程序成立业委会。 其次,对于选举出的业委会成员,他们代表的是全体业主的利益。因此,在服务协议中,业委会成员应该对全体业主负责,而非仅对自己或少数人的利益负责。如果业委会成员的行为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那么服务协议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至于选举过程中使用的选票,如果有证据表明这些选票是被他人代为填写,那么这样的选举过程是非法的。此外,如果业委会成员是由业主要求并获得授权来选举出来的,那么他们的行为应该是公正和透明的,不应有明显的倾向性。 最后,关于选举人设置为7人而不是9人,以及没有提供给业主其他选择空间,这些问题也可能导致选举结果不公平。在某些情况下,如存在多个候选人时,可以考虑增加投票选项,以确保每个业主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 综上所述,如果您认为自己遇到的问题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了解具体的法律适用和解决方案。同时,强烈建议您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社区规定,确保选举过程的公平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