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有三条道,电动车从最右道逆向第二条道掉头因载货物过多无法前行,被直行的摩托车撞到,前者不是第一时间报警而是打电话叫人把东西搬走(交警未到东西搬走了),这可以作为故意破坏现场吗?可以定前者的全责吗?可以的话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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