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一走生一子一女,(女8岁男12虚岁)她变心了,以打工为名走了最后被我找到和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了,对我人格急大侮辱与精神打击,后经律师调赔3万小孩抚养,后又犯重婚赔1-5万离婚3年至今无看过小孩(我王店古城,她王店杜山)我有3个问题?一第一:她不探视小孩有没有法律依据? 第二:她在我家出走日5、22,3月怀孕12月27生,阳历年1月20几号办理离婚,约8月犯重婚(有材料)问我有没有法律依据要回这小孩?现己3岁? 第三,派出所没经我同意,有没有权利把她在我家的户口迀出?(已经迀出)
2025-01-20 16:10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问题时,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考虑其身心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对子女具有不可替代的监护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生活照顾、教育引导等。 关于您的第一个问题,如果您的女儿确实没有履行对孩子的探望义务,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法院判决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支付孩子的生活费或医疗费用等。但请注意,具体的法律程序需要由专业的律师来指导并完成。 对于第二个问题,由于时间跨度较长且涉及到多个法律环节,建议您先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详细分析和评估,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此外,如果您能收集到有力的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重婚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关于第三个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公民身份信息管理和查询,但如果侵犯了个人隐私权,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干涉家庭成员的人身自由和私密空间。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当谨慎行事,避免不当行为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