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3月10日看了一处二手房,当天签约,交定金5万,我签合同的时候跟中介和卖方人说过,我现在是卖了别处的房子,所得房款用于买这套房子,但我卖的房子正在办理当中,我还跟他们看了我卖那处房子的合同。就在10号我签约以后(中间隔了两天周六周日)15号限贷政策出台,我卖的那处房产,买房人失去了购房资格,这直接导致我名下已经有两处房产,10日签的这个合同属于第三套,限购政策不允许第三套房屋贷款,可是全款,我根本拿不出来。我跟中介商讨,想坐在一处谈谈,能否退回定金,可是中介一直不协商
2024-09-10 17:42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卖家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存在一些法律风险。首先,由于您在签署合同时已经明确告知卖家,您目前正出售其他房产,并计划使用这笔资金购买该二手房,因此可能存在“一房二卖”的嫌疑。这种情况下,如果买家因限制性政策而无法获得贷款,可能会对您的交易造成影响。 其次,在您的情况中,因为您有两处房产且不符合限购政策,所以您可能面临被认定为“三套房”,这意味着您需要支付额外的税费和手续费。此外,如果您决定退还定金,那么您将失去这一部分款项,这对您的经济状况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避免上述问题,建议您与中介进行进一步沟通,寻求解决方案。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重新评估您的财务状况,确保自己有足够的资金来完成此次购房。 尽量寻找其他房源或投资机会,以减少因限购政策带来的不利影响。 如果您仍然希望保留现有房产,可以考虑与其他投资者合作,共同承担风险。 最后,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房地产律师进行详细的法律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