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李楠与魏晓艳于2016年9月8号在阜城县法院执行庭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但魏晓艳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向法院递交了撤销该协议的申请,致使协议没有送达被执行人处,使我承受巨大损失.但衡水中院以协议签字生效为由魏晓艳不承担责任.我想再审.有判魏晓艳的可能吗 渴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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