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个店面转租,但是原房东要我在交一次押金,之前交的押金不退还,合同约定(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出租该店面,同时对他管理及维护)(乙方若转让该店铺需甲方同意)请问我需要在交一次押金么,房东让我在交押金这样合法么!谢谢
2025-10-05 19:52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房东就店面转租达成了一定的协议,并且约定了租金和押金等相关条款。如果您的房东要求您再次缴纳押金,这可能涉及违约责任的问题。 首先,关于是否需要再缴押金的问题,建议您先与房东进行沟通,了解其具体的要求和理由。如果房东坚持要求您再缴押金,那么您可能会面临违约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房东提出变更租赁条件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其次,关于合同中关于“乙方若转让该店铺需甲方同意”的规定,通常是指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店面转让给第三方。这种规定旨在保护甲方的利益,确保房屋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如果您认为这项规定不合理或侵犯了您的权益,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 最后,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建议您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详细阅读并理解所有条款,尤其是涉及到押金、租金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同时,保留好所有的书面证据,如租赁合同副本、付款凭证等,以便于日后处理相关争议。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