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年年底去世,留下未交付的房子两套,配偶、父母均在此前去世,一子一女享有继承权。想请问,在没有公证的情况下,儿子是否可以私自去开发商处过户?法律是否承认?如果女儿发现自己的利益被损害,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
2019-04-03 15:48您好,可以,继承的时候遗嘱优先,如果没有遗嘱,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继承权。《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