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服务咨询李某于2000年6月进入广州佳润有限公司(下称佳润公司或公司)从事司机工作。在职期间,公司、李某多次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最后两次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10年3月9日、2012年3月29日,劳动合同期限分别为:2010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止、2012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其间,李某因工作表现良好,被公司任命为驾驶班班长,享受职务津贴每月200元。 2015年7月21日,因李某在2015年7月6日以不愿意加班为由,拒绝于当日下午1:30出车去广州白云机场接领导,给车辆调配带来困难,公司依据《就业规则》和《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则》给予李某黄牌警告及降职处罚。李
2022-06-01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