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隶属国网供电公司,是下面的二级公司,我们30年前以集体职工身份通过劳动局正式招工进来的,还有全民身份的职工和中层领导被派遣到我们这个公司工作管理,他们的所有薪酬和福利都在我们公司发放。30多年来,我们的工资比所谓的全民职工低很多,但其他福利相同,比如疗养、体检等。2019年公司某些个别领导以我们工资总额少,计提的福利也少为由,以此规定的职工疗养金8000元,集体身份4500元,合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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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领导的行为不存在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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