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离婚多年,村里的还建房我的名下有四百平方的还建房.老婆己给孩子一个家的名义又在起,但没拿复婚证,几年后我就把房子都更名给她了,现在她又己孩子到加拿大读书,到了加拿大后就和我断绝了来往,我能要回我的房子吗?包括她在加拿大读书租房的钱吗?
14天前您好,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如果您已经与妻子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已经将房屋产权变更至您一人名下,则该房屋应视为您的个人财产。至于孩子在国外读书所花费的费用,如果这些费用是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并且是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如教育)的支出,那么这部分费用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建议您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