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债务纠纷案,系夫妻一方举债,一审以24条判决为夫妻共同债务,二审维持原判,再审被驳回,庭审中举债方说借钱是用来放高利贷,现钱收不回,离婚协议为债务归举债方,财产归未举债一方,请问检察院会抗诉吗
17天前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因此,在您的案件中,虽然借款用于放高利贷,但该行为与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并不矛盾。 关于离婚协议中的约定,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会依据事实和证据来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借款确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且借款金额较大或利息较高,法院可能会认为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至于检察机关是否会抗诉,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证据材料。如果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借款是为了满足家庭需要,并非用于非法活动,那么法院很可能不会支持检察机关的抗诉请求。不过,最终的决定还需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做出。 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指导,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解决债务问题,如协商还款、申请破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