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摔伤,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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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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