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标准
回答数:832
确定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有两个标准,一是运行支配,二是运行利益的归属。对于“运行利益”的认定,除了谋取经济利益之外,还应当包括机动车的运行为家庭带来的生活便利甚至享受。这种“便利”应涵盖日常生活的种种便利,如接送夫或妻一方上下班,接送小孩上学,为家庭购物等等。总之,机动车只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就应当视为家庭生活的一部分,机动车的运行利益应当视为夫妻共享,所产生的侵权之债,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9640 人今日律师解答 50682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