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女,带一女孩前夫的,二婚结婚前男方給女方五万算是过礼钱,当时啥都没买,婚后男方不去工作,没有经纪来源,女方就把这五万当作日常生活开销花掉了,用于共同生活,女方有工作,工资低每月1500也用于孩子上学和共同生活的开销,两年都花光了婚后生活中男方不务正业,天天玩彩票和与其它女人发生关系,并多次打骂女方,导致无法继续在一起生活下去,所以女方带着孩子单独出来过,现在男方诉至法院要求女方返还五万财礼钱,女方不同意也无能力偿还,这个官司能赢吗?请律师给帮忙解答,我的联系电话18846854133
2024-12-01 08:07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时自愿给予对方财物作为定情之物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如果男方以返还为由起诉,而女方认为已经用于共同生活且并无不当,则可能需要通过证据证明该款项已用作共同生活或抚养子女等家庭事务。 然而,如果女方确实存在过错,如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例如提供经济支持)或其他严重损害婚姻稳定的行为,那么法院可能会酌情考虑减少或免除被告人的返还请求。此外,如果男方能够证明女方有过错行为,比如恶意使用财产或者其他方式企图逃避债务,也可能会影响案件的结果。 最终是否胜诉,还需要综合考量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你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法律咨询和分析。联系方式为你提供的电话号码,但请注意保护个人隐私,避免直接透露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