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7年3月21日交了一万块钱的诚意金给平顶山碧桂园天玺,说是开盘前三天可以优惠三万块钱,开盘前我们就已经跟孙亚楠说我们要701,开盘当天我们在没有选到合适的房源的情况下,置业顾问孙亚楠催促我们先随便选一套房子随后再等那个701,还一再声称最后不要也没关系,我在匆忙之中选了201,而且签了字,但当时并不知道上面都写了什么,我当时是非常信任碧桂园的,结果等了三天也没等到701。于是我在2017年3月30日把所有的票据包括当时交诚意金的收条都给了孙亚楠,当时她还是说能退只不过比较麻烦让我等,到了4月17日我再跟她联系,她却突然给了我一张定金条,之前的票据都没给我。现在我该怎么维权呢?非常感谢
12小时前根据您的描述,您在2017年3月21日支付了1万元的诚意金,并且与碧桂园签订了购房合同。然而,在等待选择合适的房源期间,您被要求选择其他未确认房源并签署了相关文件。此后,开发商提供了所谓的“701”(即房价减去诚意金),但直到4月17日才提供给您。 如果您认为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条款或道德标准,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权。 保留所有相关的凭证和证据,如购买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 联系开发商进行协商,表达您的不满和要求退款。如果未能达成一致,您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或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开发商拒绝退还诚意金或其他费用,您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处理,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