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没有营业执照的小厂里做计件工作,与厂里也没有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上个月我以前工作的单位叫我回去,工资比我这个厂里要高一些,我就在要去原单位之前半个月告诉了老板,他只说了句:“你不能走啊”。半个月后我要走了,他却告诉我要想不做了得提前一个月说明,我要走的话必须再做一个月,我没答应就走了。然后现在他就说我在那做的最后一个月的工钱不给了。请问:我能要回我的工钱吗?该如何去要呢?
2021-06-26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