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下排到企业当董事长及经理是否违法。1999年农业局下属单位良种棉加工厂,厂长是农业局下排的干部叫张玉民,因1999年7月改制,原厂长是发起人入股1O7.67万元,作为大股东成为董事长兼总经理。改制后全公司职工放假,董事长和两位经理(也是农业局下排的干部)变卖公司资产,用公司资金为张玉民本人注册了泰旭化工厂,然后大量转移公司资到泰旭,二百多万元。用公司资金12万元以3分的利息贷给周丽,资金至今未追回。公司审计后。出现以上的情况,董事长当年入的股金,注册后,张玉民便抽逃1O6.3万元,公司亏损222万元。因为三位董事的手续还在农业局。公司亏损后无法运作,两位副董事回农业局上班。三位是否违法?
2021-06-17 11:14